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Zig-Zag,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公司服务”)中有关客户信息的获取及使用,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并遵守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1条(客户信息的定义)

本政策中的“客户信息”,是指客户输入的信息、客户在通信服务上的行为记录及其他在客户终端设备中生成或存储的信息,以及本公司因与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伙伴”)共同提供合作服务而取得的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并由本公司依据本政策进行收集的信息。

第2条(本公司服务所收集的客户信息)

在本公司服务中,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本公司服务及时获取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未提供全部或部分客户信息的客户,可能无法使用本公司服务。

此外,本公司直接向客户收集所有客户信息。

(1)客户提供的信息

a. 基本信息:
客户本人(包括客户指定的收货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出生日期、性别、邮政编码、地址(所在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b. 其他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与付款相关的信息、所购买商品的信息。

c. 身份确认事项:
驾驶执照信息、护照信息,以及依据《古物营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身份确认所需的其他信息。

(2)本公司收集的信息

a. 终端设备信息:
本公司可能会收集客户所使用设备的特有信息(包括设备唯一 ID 等识别信息)。

b. 日志信息及行为记录信息:
本公司可能收集客户的商品购买记录、商品浏览记录,以及客户使用本公司服务时自动生成并保存的 IP 地址、客户请求的日期和时间、客户在本公司网站内的操作记录等信息。

c. Cookie 等:
本公司在提供本公司服务时,可能使用称为“Cookie(曲奇)”的技术,以及 IDFA、Advertising ID、位置信息技术和传感器信息等类似技术。

d. 与合作服务有关的信息:
本公司可能获取以下信息:本公司合作伙伴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信息、合作服务的种类、生效日期、账单及付款信息、通过合作服务收集的数据、客户通过各合作服务发送或接收的信息、使用记录、客户的 Facebook ID、优惠券及积分相关信息、通过问卷调查或监测调查获取的信息,以及在提供合作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其他信息(包括应用程序记录、请求、咨询等)。

第3条(同意)

客户使用本公司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政策。

客户可随时联系本公司撤回同意,但撤回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对客户信息进行处理的合法性。

未满16周岁的客户不得使用本公司服务。

第4条(使用目的)

1. 本公司不会在未经客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使用本公司服务取得的客户信息用于超出既定使用目的范围的用途。

本公司取得的客户信息将根据以下各项使用目的,在各目的所需范围内进行适当处理。

此外,为实现以下各项使用目的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将在必要范围内访问客户信息。

【必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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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本公司服务的运营、提供、维护及改善

・使用目的详情

为在本公司服务中进行身份确认及防止不当使用

为购买商品

为配送商品

为处理商品货款支付相关手续

为提供“我的页面”(My Page)功能

为依法履行《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中邮件接收服务提供者(俗称私人邮箱服务)的相关业务

・使用的信息

基本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其他信息:所购买商品的信息

身份确认事项:驾驶执照信息、护照信息,以及依据《古物营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身份确认所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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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向客户发送通知及进行相应处理等

・使用目的详情

为提供有关本公司服务的通知及处理咨询等

为通知或提供与本公司服务相关的新服务

为通知本公司服务的使用条款、本政策的变更,以及本公司服务的暂停、终止、合同解除及其他有关本公司服务的重要事项

为解决违反本公司服务使用条款的问题

为处理纠纷及诉讼

・使用的信息

基本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其他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与付款相关的信息、所购买商品的信息

身份确认事项:驾驶执照信息、护照信息,以及依据《古物营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身份确认所需的其他信息

日志信息及行为记录信息

终端设备信息

与合作服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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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制作统计数据以及向第三方提供该等统计数据

・使用目的详情

通过分析以下信息,制作并使用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统计数据(以下简称“统计数据”)

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统计数据

※ 本公司以及从本公司取得以下信息相关统计数据的第三方,将基于以下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显示符合客户需求、兴趣和关注点的广告信息等

・分析广告效果

・进行市场分析及营销活动

・使用的信息

基本信息:地址

终端设备信息

日志信息及行为记录信息

Cookie 等

与合作服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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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本公司服务的营销

・使用目的详情

为提供符合客户需求、兴趣和关注点的本公司及其他公司服务信息、与日本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各种信息

为提供本公司服务中提供的优惠券发放等各类服务

・使用的信息

基本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出生日期、性别

其他信息:所购买商品的信息

日志信息及行为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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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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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为 Meta Platforms, Inc.(以下简称“Meta 公司”)提供营销相关服务,而向 Meta 公司提供个人信息

・使用目的详情

为使 Meta 公司能够提供营销服务,包括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兴趣和关注点的其他公司服务信息、日本相关信息及其他各类信息

・使用的信息

基本信息:姓名、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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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可能在事先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为实现前款所列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与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相互提供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客户信息。

3. 除法律法规等允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
第5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可能在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合理关联性的范围内,对前条所述使用目的进行变更。如发生变更,本公司将通过另行规定的方式,向客户通知使用目的已发生变更以及与该变更相关的信息。


第6条(客户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将以合法、适当的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不采用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如果本公司通过客户使用本公司服务以外的方式获取客户信息,本公司将事先向客户告知其使用目的,以及法律或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信息。


第7条(安全管理等)

1. 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必要且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灭失或损毁,并确保客户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此外,在向员工或受托方(包括再受托方等)提供个人数据(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第3款所定义的“个人数据”,下同)时,本公司将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并遵守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制定基本方针

为确保个人数据得到适当处理,本公司已制定相关基本方针。

(2)完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规则

本公司针对个人数据的获取、使用、保存、提供、删除及销毁等各阶段,制定了个人数据处理规定,其中包括数据处理规则的建立方式、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以及其职责等内容。

(3)组织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已设置个人数据处理事务负责人,并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以及各员工可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

如发现违反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信息处理规定的事实或迹象,本公司已建立向事务负责人报告及联络的体制。

此外,本公司会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由其他部门或外部人员实施审计。

(4)人员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定期对员工开展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此外,本公司在就业规则中规定了与个人数据保密义务有关的事项。

(5)物理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处理个人数据的区域内,本公司对员工进出进行管理,并限制可带入的设备等,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个人数据。

此外,本公司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及文件等被盗或遗失。

在搬运相关设备及电子介质等时,包括在办公场所内部移动的情况下,本公司也会采取措施,避免个人数据被轻易识别。

(6)技术层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实施访问控制,限制可访问个人数据的负责人以及其可处理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等范围。

此外,本公司已引入相关机制,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免受外部非法访问或恶意软件的侵害。

(7)掌握外部环境

受本公司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相关业务的 Prime Manpower Japan LLC 在菲律宾共和国马卡蒂市处理个人数据。

本公司在掌握菲律宾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客户的个人数据等可能依法受到数据保存所在国家的法院、执法机构等的访问。

向其提供个人数据的 Meta 公司在美国处理个人数据。

本公司在掌握美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客户的个人数据等可能依法受到数据保存所在国家的法院、执法机构等的访问。

2. 如本公司将客户信息处理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本公司将事先与该第三方签订符合本政策内容的保密协议等,并对该第三方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客户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对于需要向所有客户通知的重要信息,包括本公司遭受可能对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数据泄露事件时,本公司将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向所有客户发出通知。

此外,有关本公司处理客户信息等业务的受托方及所委托处理的信息等内容,以本公司另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3.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客户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但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或在线通信的完全可靠性。

如安全措施遭到破坏,客户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盗等风险。

一旦发生此类安全事件,本公司将迅速采取措施降低相关风险;如存在造成重大损害的现实风险,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知时,本公司将向客户发出通知。

4. 客户的个人信息通常保存在日本境内的数据中心。


第8条(共同使用)

本公司可能会在提供合作服务所需的范围内,与合作伙伴共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事先公布合作伙伴的名称、共同使用目的、共同使用的信息种类以及共同使用信息的管理负责人。


第9条(信息收集模块)

为了分析客户信息,本公司服务中嵌入了以下信息收集模块及与其同等功能的模块。

因此,本公司可能会向信息收集模块的提供方提供客户信息。

这些信息收集模块通过使用 Cookie 等技术,在不包含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的情况下收集客户信息。

所收集的信息将依据各信息收集模块提供方的隐私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有关各信息收集模块的隐私政策及退出方式,请参阅以下网址。

Google Inc. 提供的 Google Analytics、Firebase Crashlytics

隐私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hl=en

退出相关信息

https://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hl=en


VMware, Inc. 提供的 ONE Intelligence

隐私政策

https://www.vmware.com/jp/help/privacy.html

退出相关信息

https://www.vmware.com/jp/help/privacy/cookie-notice.html


Flurry Inc. 提供的 Flurry

隐私政策

https://legal.yahoo.com/us/en/yahoo/privacy/index.html

退出相关信息

https://legal.yahoo.com/us/en/yahoo/privacy/dashboard/index.html


Adjust 株式会社提供的 PartyTrack

隐私政策

https://www.adjust.com/ja/terms/privacy-policy/

退出相关信息

https://www.adjust.com/ja/forget-device/


Meta 公司提供的 Facebook SDK

隐私政策

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policy/?entry_point=data_policy_redirect&entry=0

退出相关信息

https://www.facebook.com/help/568137493302217


第10条(外部服务及链接)

1. 本公司可能会与 Meta 公司、X Corp(美国)等外部服务(以下简称“外部服务”)进行合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如客户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与外部服务联动的本公司服务,本公司可能向该外部服务提供方提供客户信息中的以下内容:

地址、出生日期、性别、邮政编码、所在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为实现第4条所规定目的而必要的其他信息。

客户视为已事先同意上述内容。

客户也可以要求本公司停止向外部服务提供上述信息。

有关具体手续,请联系客户咨询窗口。

2. 在 iOS 9 或更高版本的设备上使用应用程序时,可以通过 Spotlight 搜索,根据服务内保存的位置信息及日期和时间信息查找相关内容。

本功能由本公司依据 Apple 公司规定的使用条件提供。

客户理解,通过 Spotlight 搜索所查询的信息仅保存在专用设备中,并同意向 Apple 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其相关信息。

除非 Apple 公司的使用条件发生变更,否则相关信息不会提供给 Apple 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客户可以通过更改 Spotlight 设置,关闭服务内的索引建立及搜索功能,但部分搜索功能可能会因此受到限制。


第11条(客户信息的披露及共享)

1. 对于客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除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披露的情形外,未经客户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共享。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

(2)为向客户收取使用费用,将使用本公司服务的客户个人信息委托给支付系统公司、信用卡公司或银行时

(3)依据前两条规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信息收集模块提供方或外部服务提供方时

(4)当客户在本公司服务内实施或试图实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行为等,而本公司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时

(5)在人身生命、财产等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且情况紧急时

(6)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发生业务承继,并随之提供个人信息时

(7)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法院、警方等公共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时

2. 本公司可能将客户信息转移至经欧洲委员会认定未能确保适当个人数据保护水平的第三国或国际组织。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或法规要求的措施,包括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等,并在提供有关数据转移风险的信息后,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第12条(定向广告)

1. 为实施由本公司或广告发布运营商等第三方提供的定向广告,即根据客户需求、兴趣及关注点投放广告的方式,本公司在提供本公司服务或合作服务时,可能通过使用信息收集模块收集、储存或使用以下信息:

(1)行为记录信息

包括商品购买记录在内的本公司服务使用记录等,指通过积累后可用于分析客户需求、兴趣及关注点,且不会达到识别特定个人程度的信息。

(2)终端设备信息

(3)账户信息

2. 本公司将基于前款收集的信息,为以下目的向提供行为定向广告的运营商(以下简称“广告发布运营商”)提供相关信息:

(1)服务提供

提高面向客户的服务便利性

向客户提供被认为对其有益的内容

(2)广告及营销

向各客户投放适合其需求的广告

作为统计数据使用

3. 本公司可能使用以下识别符:

(1)Cookie

Cookie 是网络服务器用于识别客户计算机的行业标准技术。

Cookie 可以识别客户所使用的计算机,但无法识别客户个人身份。

客户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并在 Cookie 设置页面中关闭全部或部分 Cookie 功能。

但请注意,关闭 Cookie 后,可能导致无法使用本公司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敬请事先知悉。

4. 本公司仅在合法且业务上确有必要的期间内保存从客户处收集的行为记录信息等。

5. 本公司向广告发布运营商提供行为记录信息等时,将努力要求其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相关信息泄露、灭失或损毁,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

(1)不得公开用于加密行为记录信息等的机制

(2)仅在第2款规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相关信息的条件下,向广告发布运营商提供行为记录信息等

(3)如广告发布运营商进一步向其他第三方提供行为记录信息等,应要求广告发布运营商承担义务,在向该第三方提供信息时附加与前项相同的条件


第13条(客户的权利等)

1. 对于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处理行为,如客户希望行使以下权利:

以书面形式要求披露、更正、补充、复制、删除或限制处理;

对处理提出异议;

行使访问权或数据可携权;

请通过第19条所记载的咨询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地址等可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

本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交必要的信息或文件等。

2. 本公司收到前款所述申请并完成身份确认后,原则上将在客户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客户信息的披露等。

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受此限: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不承担披露等义务时;

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相同内容的申请时;

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况时。

如本公司无法满足披露等请求,将通知客户相关情况。

3. 如本公司持有的客户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客户可通过第19条记载的咨询窗口,提供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等能够识别客户的信息,并请求更正、补充或删除。

本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交必要的信息或文件等。

4. 本公司收到前款所述申请并完成身份确认后,将在合理范围内立即开展调查,并原则上在客户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根据调查结果对客户信息进行更正、补充或删除。

但如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不承担相关义务,或客户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相同内容的申请,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况时,则不受此限。

5. 如客户基于以下理由,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定,要求停止使用、限制处理或删除客户信息等(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

客户信息被用于超出事先通知的使用目的范围;

客户信息系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并经确认该请求具有正当理由时,本公司将在确认请求来自客户本人后,立即停止使用等,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本人。

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不承担停止使用等义务时,则不受此限。

如无法满足停止使用等请求,本公司将通知客户。

6. 客户有权就本公司对客户信息的使用,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7.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客户有权不受仅基于自动化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画像,而作出的、对客户产生法律效力或其他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

8. 对于已限制处理的个人信息,如本公司解除相关处理限制,将事先通知客户本人。

9. 客户有权要求本公司说明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

10. 客户有权就因个人信息处理而产生的损害,通过迅速且公正的程序获得救济。

11. 本公司不会因客户行使法律法规或本政策规定的权利,而对其采取与其他客户不同的待遇。


第14条(客户信息的处理、保存及销毁等)

1. 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或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其他情况下,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员工等在其业务确有访问需要时,将处理客户信息。

2. 本公司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客户信息始终保持准确且完整。

3. 在实现使用目的后不再需要客户信息时,或为本政策未规定的其他使用目的,本公司不会继续保存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超过本公司规定的保存期限后,除法律或法规要求本公司继续保存该等个人信息的情况外,将予以销毁。

具体销毁方法如下:

以电子记录形式保存的客户信息,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

记录于文件等纸质介质中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焚烧或熔解等方式销毁。


第15条(组织及体制)

本公司指定代表董事兼总经理为管理负责人,负责客户信息的适当管理及持续改善。


第16条(免责)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客户本人使用本公司服务功能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公开客户信息时

(2)因客户自行在本公司服务中输入的信息等,导致客户个人身份可被识别时


第17条(本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将适时审查客户信息处理的运营情况,并努力持续进行改善。

如有必要,本公司可能在未事先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政策。

变更后的本政策,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将在本公司网站公布后立即生效。

但如变更内容依法需要取得客户同意,本公司将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同意。


第18条(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含指向非本公司管理服务的链接。

对于该等外部服务的内容及客户信息保护情况,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联系我们)

如对本公司处理客户信息有任何意见、疑问、投诉或其他与客户信息处理有关的事项,请联系以下窗口:

〒150-0031
东京都涩谷区樱丘町14-1
Hatchery Shibuya 3楼

株式会社ジグザグ

数据保护负责人

privacy@zig-zag.co.jp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咨询24小时受理,但根据咨询时间不同,回复可能会有所延迟,敬请谅解。


第20条(当地代表:英国及欧盟)

本公司尊重客户的隐私以及客户作为数据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并指定 Prighter Group 及其当地合作伙伴(以下统称“Prighter”)为本公司在以下地区的代表及客户联系窗口:

・英国(UK)

・欧洲联盟(EU)

Prighter 为客户提供便捷方式,以行使有关隐私的权利,例如访问或删除个人数据的请求。

如希望通过作为本公司代表的 Prighter 与本公司联系,或希望行使数据主体的相关权利,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prighter.com/q/14759318372


附则

【2016年2月1日 制定】

【2020年3月19日 修订】

【2024年6月1日 修订】